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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廉租住房保障规划(2007-2011年)的通知

  二、规划实施机制
  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所有城市居民的基本居住权,是各级人民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市人民政府将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纳入相关单位目标责任制管理,加强监督指导,并将有关工作情况纳入相关单位的政绩考核。一是六盘水市所属各县、特区、区成立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所辖区域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重大政策措施。二是建立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和经办机构,在各街道办事处内设立“廉租住房联络点”,具体负责廉租住房登记、调查,负责搞好本辖区最低收入、低收入、低保家庭的住房调查、复核等工作。
  三、保障范围和对象
  根据国家、省住房保障的有关要求,结合六盘水的实际情况, 2007年至2009年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以城镇低保家庭为主,在此基础上2010年再逐步扩大到月人均收入455元以下人均住房面积达不到保障面积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必须是具有六盘水市城镇常住户口的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保障面积的最低收入、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积极探索解决常住我市并有稳定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切实改善他们的居住条件。
  四、保障进度和要求
  根据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目标任务,结合经济发展水平,分阶段、有计划地稳步扩大廉租住房保障政策覆盖面,有序推进,建立长效机制。
  (一)2007年,钟山区对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以下、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镇低保家庭做到应保尽保;
  (二)2008年,六枝特区、盘县、水城县对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以下、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镇低保家庭做到应保尽保,钟山区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城镇低保家庭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三)2009年,全市要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0平方米的城镇低保家庭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四)2010年至2011年,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2平方米的城镇低收入群体逐步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五)2007年起,积极探索解决常住我市有稳定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问题。通过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鼓励企业在外来务工人员密集区建造“农民工公寓”等办法,切实改善他们的居住条件。
  五、保障措施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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