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廉租住房保障规划(2007-2011年)的通知
(市府办发〔2007〕129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六盘水市廉租住房保障规划》(2007-2011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六盘水市廉租住房保障规划
(2007年-2011年)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住房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改善我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状况,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07〕29号)和《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第162号)等文件和贵州省委、省政府2007年“十件实事”建立责任制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保障原则和目标
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和社会性强,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全面覆盖,应保尽保的原则。廉租住房保障是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根据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结合我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分阶段、有计划地稳步扩大廉租住房保障政策覆盖面,逐步把最低收入、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现人人有房住的目标,不断改善人居环境。
(二)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按照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制定统一的保障规划基础上,统筹安排、分步实施,真正做到精心组织、公开公正、群众得益、人民满意。
(三) 适时调整,动态管理的原则。廉租住房保障是政府通过住房政策来满足保障对象的基本居住需求,保障范围、保障标准等政策的确定必须与一定时期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相适应。只有做到适时调整、动态管理才能提高政府公共资源配置的使用效率。
总体目标:争取用3-5年时间,建立健全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大力发展和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积极探索解决常住我市并有稳定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等其他城市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形成满足群众基本居住需求、具有六盘水特色的廉租住房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