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新益(市统计局)
何 皋(市民政局)
赵 敏(市劳动保障局)
何大状(市国税局)
张社贵(市地税局)
廖军贵(人行六盘水支行)
许利霖(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房管局,王明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正海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各县、特区、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的组织实施,要建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办事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切实抓好落实。
六枝工矿(集团)公司、盘江煤电(集团)公司、水城矿业(集团)公司、水城钢铁(集团)公司要在当地政府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立足企业自身实际,积极解决职工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四、实施步骤
整个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为组织实施阶段:时间为2008年12月底以前。主要任务是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8平方米的城市最低收入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主要措施是:
1.市统计局会同民政、房管等有关部门按全省统一部署,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全市城市低保家庭、最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住房和收入情况的普查。
2.市房管局根据市统计局普查结果,进行房产核查,尽快建立健全全市城市低保家庭、最低收入家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档案和住房保障对象、保障住房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制定全市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工作目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3.从2008年起,将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纳入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年度计划的完成情况纳入《政府工作报告》,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4.全市房管部门继续开展城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市中心城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8平方米的城市最低收入家庭在2007年底前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各县、特区、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8平方米的城市最低收入家庭在2008年底前基本做到应保尽保。
5.2007年全市完成7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任务,2008年各县、特区、区均必须完成2.5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任务,并配建部分廉租住房,初步解决2000余户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6.市、县(特区、区)各级政府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帮助驻市大企业棚户区改造、煤炭沉陷区治理的工作,开展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逐步解决职工住房困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