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府办发〔2008〕27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六盘水市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六日
六盘水市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工作方案
为切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及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严厉打击传销活动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构建“平安凉都”、“和谐凉都”的工作要求,市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禁止传销条例》、《
直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关于做好将打击传销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的意见》为依据,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的统一部署,从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建设“和谐凉都”的高度出发,把打击传销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行动,继续抓好我市传销重点部位的综合整治工作,着力建立健全打击传销的长效工作机制,使传销活动在我市无立足之地,从根本上切断传销链条,真正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
二、组织机构
成立市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徐毓贤(市人民政府)
副组长:钟承智(市人民政府)
房国剑(市工商局)
赵忠祥(市公安局)
成 员:袁国中(市委宣传部)
何 勇(市法院)
黄勤励(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