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2008年社会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府办发〔2008〕4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市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六盘水市2008年社会消防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六盘水市2008年社会消防工作实施意见
2008年,全市社会消防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协调发展和安全发展的要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继续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深化社会消防工作责任目标管理,全面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深入开展消防专项治理,大力推进全民消防科普教育宣传,加强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加强社区、农村消防建设,全面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全社会预防、控制、处置火灾整体能力,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创建“平安六盘水”、构建“和谐凉都”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深化消防工作责任体系建设,健全消防管理机制
(一)继续推进各级政府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各县(特区、区)政府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以政府责任为主线,健全消防工作责任机制,紧紧围绕着社会消防工作的目标任务,组织好年初消防工作会议,将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到各职能部门、农村乡镇、重点单位和街道社区。各县(特区、区)政府与各乡(镇、街道)、所属职能部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书签订率要达到100%;各乡(镇、街道)与村级、社区和一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书签订率要达90%以上。
(二)落实消防工作报告和联席会议制度。要建立县(特区、区)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和年度消防工作情况上报制度。各级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听取消防工作汇报,分析消防工作形势,部署消防工作任务,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