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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0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的决定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0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的决定
(市府发〔2008〕2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市企事业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2007年初与各县、特区、区及有关单位签定的《2007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六盘水市安全生产奖惩(暂行)办法》(市办通字〔2007〕4号),市人民政府组织了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组,对各责任单位2007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结果兑现奖惩如下:
  一等奖:
  钟山区人民政府。奖励40000元。
  二等奖:
  盘县人民政府、市煤炭局、市消防支队。各奖励30000元。
  三等奖:
  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各奖励20000元。
  完成目标责任奖: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市农机中心、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六盘水供电局、市交通局、市旅游局、市水利局。各奖励10000元。
  综合奖:
  市委办、市政府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监察局、市安委办、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贵州煤监局盘江分局、贵州煤监局水城分局、六枝工矿(集团)公司矿山救护大队、盘江煤电(集团)公司矿山救护大队、水城矿业(集团)公司矿山救护大队。各奖励18000元。
  特别奖励:
  对2007年度获得省行业考核评比一等奖的责任单位,经市安委办按照《六盘水市安全生产奖惩(暂行)办法》(市办通字〔2007〕4号)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市财政加奖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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