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市内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地域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按照在省及市人民政府宏观调控下,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粮食生产和流通全面负责的原则,本预案规定的粮食应急状态分为市级(II级)和县级(Ⅲ级)。
1.2.1 市级(II级):在一个市较大范围内或市所在地城市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市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按照省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1.2.2 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县市区(Ⅲ级)以下粮食应急状态分级和应急处理办法。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出口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对不同等级的粮食应急工作,由市政府按照市和县市区的粮食事权各负其责。
1.4.2 科学监测、预防为主。要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1.4.3 反应及时、处置果断。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要立即做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衡阳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衡阳市粮食应急保障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粮食工作的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粮食工作的副秘书长、市粮食局局长、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副主任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物价局、农发行衡阳市分行、市经委、市交通局、市电业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等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2.1.1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职责
2.1.1.1 掌握粮食市场形势,向市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实施应急措施的建议,经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2.1.1.2 对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2.1.1.3 及时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并根据需要向驻地部队和武警部队通报有关情况。
2.1.1.4 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1.2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由市粮食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物价局、农发行衡阳市分行、市经委、市交通局、市电业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等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办公室承担以下职责:
2.1.2.1 根据应急状态下全市粮食市场动态,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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