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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4.3.1 建立快速应急系统
  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网络,确保信息准确、及时传递。
  4.3.2 信息采集和处理
  市、县市区生活必需品应急指挥部接到生活必需品突发事件发生的信息后应及时核实、了解情况,分析事件发生原因,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建议,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4.3.3 信息报送
  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时,应包括:报送信息单位名称、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造成的影响、已采取的措施、可能造成的进一步危害、下一步应采取措施的建议等内容。
  4.4 指挥和协调
  现场指挥遵循属地化为主的原则,建立事发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的以商务部门为主、其他部门参与的应急处置机制。
  4.5 新闻发布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在市生活必需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 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归口管理和组织协调,针对境内外舆论动向,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主动引导舆论。
  5.控制措施
  5.1 信息引导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发生后,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及时组织协调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从正面向社会通报市场供求状况, 及时消除城乡居民恐慌心理,及时正确引导消费。
  5.2 保障市场供应
  商务部门应当督促商贸流通企业与生产者、供应商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业库存,保障市场供应。
  从周边未发生市场波动的地区紧急调运商品,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稳定市场。
  动用储备物资投放市场。首先动用地方储备物资投放市场,当地方储备物资不足时,再按规定权限向上级申请动用省级储备物资,并可争取中央储备物资投放市场。
  另外,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保障市场供应:
  ●当市内物资不足时,迅速组织从市外调进;
  ●按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前的合理价格,紧急调集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或者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
  ●在生活必需品价格持续大幅上扬时,采取必要的价格干预措施,包括限定差价率或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
  ●在情况特别严重时,对食品等基本生活品暂时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
  6.应急结束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处置完毕,由生活必需品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终止应急响应,并由市生活必需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有关单位。
  7.应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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