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市粮食局:负责粮情监控预测,负责及时组织储备粮和商品粮源的组织、加工、调运和销售。
其他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配合相关工作。
2.4 应急日常工作机构与职责
2.4.1 应急日常工作机构
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生活必需品应急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分管生活必需品流通工作的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2.4.2 日常工作机构职责
市生活必需品应急办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市应急指挥部和市生活必需品应急指挥部的决定;组织编制、实施应急工作计划,修订本应急预案;利用市场运行监测网络,及时、准确收集、综合、发布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信息;受理、处理市场异常波动的报警;协调应急工作的指挥、保障、解除等环节的有关问题。
3.预警及预防机制
3.1 预警信息监测
市商务局逐步建立和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监测体系,为及时发现并有效控制市场异常波动,对城乡生活必需品市场进行监测并实行信息报送制度。
3.2 预警信息收集和报告
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负责督促定点监测企业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有关数据资料。
各县市区商务部门除做好重点企业信息监测工作外,还要深入当地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综合超市和其它商品销售场所,现场检查生活必需品价格、供应变化情况。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必须依照规定的报告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
市商务局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及时向市生活必需品应急指挥部报告,同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3.3 市场异常波动的报告、确认及预警发布
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如出现抢购,导致本预案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在较大范围内猛涨或商品断档脱销,应当在1小时内向当地商务部门报告;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报告的商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和确认,并在确认后2小时内向本级生活必需品应急指挥部报告,同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商务部门报告。公民、社会组织发现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异常现象,可通过电话等各种形式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或市生活必需品应急指挥部报告。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生活必需品应急指挥部收到报告后,应当进行核实和分析,并按规定逐级上报,同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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