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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重点商贸项目建设与归行纳市经营的实施意见

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重点商贸项目建设与归行纳市经营的实施意见
(衡政发〔2007〕47号)


各城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开发区,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了充分发挥我市地理区位优势,城区人口聚集优势,使街区、市场形成专业特色,商家、商铺产生聚集效应,把我市建设为湘南区域性商贸流通中心城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支持重点商贸项目建设与归行纳市经营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商贸重点项目建设与归行纳市经营的重要意义、组织机构和支持重点
  (一)重要意义
  发展重点商贸项目建设与归行纳市,可以有效地整合市场资源,吸引更多的资金参与政府规划的重点商贸项目建设,积极引导经营户到政府规划区域集聚经营,对提升城市形象,提高商贸档次,改善消费环境,做大做强商贸流通企业,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组织机构
  成立衡阳市重点商贸项目建设与归行纳市经营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建设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民银行、市城市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市电业局、市自来水公司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商务局,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三)支持重点
  对城区内新建、扩建、改建能辐射周边区域,不与商住楼连体,且注册地在衡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型专业市场(营业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专业商场、特色商业街(营业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五星级酒店(以专业部门认定为准)的投资者及经营者给予培育和扶持,突出《衡阳市2006年-2020年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衡阳市2003年-2020年城区商业网点规划》、《衡阳市“十一五”期间商业网点重点建设项目实施意见》中已规划的重点商贸项目,大力扶持促进本市企业产品销售的输变电器材、钢管钢材、汽车配件、农药农机等生产性市场,以及其他报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重点商贸项目(以下简称重点商贸项目)。
  二、重点商贸项目建设实行以下优惠政策
  (一)加强大型专业市场的规划管理,市区范围内原则上不重复建设同类性质的大型专业市场,根据城市发展和区域性的需要,由市规划、国土、商务严格把关,报市政府批准。工商部门要严格按程序按规划审批。政府对重点商贸项目用地按规划划定区域,国土、规划、国资委、城区政府要相互配合,提前控规,以保证市场用地需要。当项目报经市政府批准后进入实际操作阶段时,国土部门优先安排年度用地指标。
  (二)市及市以下行政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除省级以上机关明文规定不能减免的项目和工本费外按50%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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