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了报表报送的类型:根据
《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必须按照国务院颁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以及财政部制定颁发的各项会计制度,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因此,系统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结合纳税人是否执行新的会计准则,统一设定了12种报表类型(附件1),其中执行新的会计准则对应有4张表,执行各项会计制度的对应8张表。基于纳税评估系统的要求,目前暂对纳税人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收入支出表)进行电子采集。现金流量表和相关附表的报送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三)明确了电子化报送方式:纳税人通过网上办税系统上传财务会计报表是主要的途径,是税务机关推广的目标;采取直接上门申报的纳税人建议采用磁盘、IC卡、U盘等电子介质。
(四)明确了报表报送的期间:根据
《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的期间除金融保险业为按季度报送外,其他行业的纳税人统一为按月报送。
(五)明确了报表报送的期限: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的期限为月(季)度终了后15日内,上线初期系统暂不作限制。
三、业务需求实现的主要功能
考虑到业务需求实现的轻重缓急,以上需求分为一期和二期进行实现,详见《财务会计报表电子数据采集主要功能列表功能列表》(附件2)。一期功能主要是实现报表报送范围的核定、财务会计制度(准则)及核算软件备案以及纳税人通过网报系统上传和查询报表的功能,确保纳税人端的使用和数据来源;二期功能则是在进一步优化的基础上实现税务机关对上传报表的统计、查询以及前台数据补录等功能。其中一期的主要功能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查询、确认应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纳税人名单。该功能模块主要是根据管理机关确定应报送报表的纳税人名单以及报送报表的起始日期,以方便税务机关进行统计和管理。同时,考虑各地推广的策略,各地可通过设置注册类型、行业代码、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进行组合或选择单个条件进行筛选。该功能模块还提供税务机关对单户纳税人报送报表进行设置。
(二)财务会计制度(准则)及核算软件备案。该功能模块是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报送的《财务会计制度(准则)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附件3),在核心系统录入纳税人是否执行新的会计准则或适用的会计制度、会计处理办法等基本信息,系统将根据纳税人对应的会计准则或适用的会计制度以及行业类型产生纳税人适用的报表类型。为方便网上申报的纳税人,被纳入报表采集范围的纳税人在登陆网报时,在登陆界面将出现一份《财务会计制度(准则)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电子表格,要求纳税人填写,并将有关信息保存到核心系统。如纳税人在核心系统已进行了备案登记,则纳税人登陆网报后不再需要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