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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

  (五)加强环保金融合作,大力促进绿色信贷

  全市环保和金融部门要加强合作与联动,进一步加强总量减排领域的金融服务,以强化环境监管促进信贷安全,以严格信贷管理支持环境保护,加强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经济制约和监督。各级金融机构要将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授信审查条件,严格审批管理,在向有关企业或个人发放贷款时,要将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审批贷款的必备要件。要加大对总量减排有关项目的信贷支持,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减排项目提供融资服务。

  (六)充分运用市场调节机制,积极推行环境资源有偿交易

  加快城市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管理体制改革,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经营。建立完善环境资源有偿使用的市场调节机制,提高资源节约利用和综合开发水平。将环境容量和排污权作为政府资源,逐步引入市场竞争和调节机制,加强排污权交易等环境经济政策调研,在条件成熟的行业和地区开展试点。

  四、扎实推进总量减排三大措施

  (一)加快环保治污设施建设,推进工程措施减排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充分发挥工程措施对主要污染物减排的基础保障作用。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设施运行管理和监督,实行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和减排量评估制度,评估结果作为核拨污水处理费的重要依据。对未按规定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区县(自治县)和企业要公开通报,限期整改,财政部门要会同环保部门相应扣减其污水处理费。加快推进燃煤电厂烟气脱硫设施建设,全市所有燃煤电厂要按规定建设烟气脱硫设施,确保烟气稳定达标排放。燃煤发电厂安装的烟气脱硫设施经验收合格后,企业可执行发电机组脱硫标杆上网电价或脱硫加价。享受脱硫标杆上网电价或脱硫加价的燃煤发电厂要建立脱硫设施运行台账,实行生产设备和脱硫设施运行情况月报制度,并由环保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共同核定其脱硫设施投运率。对未按规定运行脱硫设施的燃煤发电厂,由市物价局根据市环保局核定的脱硫设施投运率扣减脱硫电价,并实施相应处罚。市经委、市物价局要会同市环保局根据各燃煤发电厂能耗、污染物排放和节能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行差别电价和发电调度排序,并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制定和完善烟气脱硫技术规范,开展烟气脱硫工程实施运行后的评估工作。

  (二)积极淘汰落后产能,推进结构调整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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