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2007年度农赔标准的通知
(衡政办发〔2007〕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今年的农赔工作,2007年12月19日,市信访局召集市物价局、粮食局、农业局、环保局、统计局、农科所等部门的同志,专题研究了2007年度农赔标准问题。现通知如下:
一、粮食产量。各地差别不大,其标准划分不分地区,全市统一按:早稻亩产352公斤,晚稻亩产370公斤标准计赔。
二、粮食价格。根据国家的粮食政策,考虑到今年粮食价格的变化以及厂矿企业的承受能力和农户的接受能力,秉着兼顾“国家、企业、农户”三者利益的原则,今年的农赔粮食价格定为:早稻每50公斤稻谷70元计赔;晚稻每50公斤稻谷按75元计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