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其他需要书面审查的情况。
四、方法步骤
1、准备阶段。2008年1月10日前召开动员会议,安排部署2007年度书面审查工作,并向参加书面审查的各类用人单位发放书面审查有关文件、资料和表格。
2、自查阶段。2008年1月11日至2月25 日,各类用人单位依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书面审查的内容,对照本单位实际工作情况认真进行自查。对于《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合同监管单位目录》中有二级单位的企业,由企业组织所属二级单位开展自查并汇总自查情况。自查结束后,各用人单位及所属二级单位都要分别如实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自查表》(栏目有更新,见附件1),并对2007年度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形成书面评估报告 (样式见附件2)。
3、审查阶段。从2008年2月26日起,企业按照《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工作日程安排表》(见附件4)携带本企业的《书面评估报告》(企业整体报告,所属二级单位不再另行上报评估报告)、本企业及所属二级单位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自查表》(《书面评估报告》、《自查表》同时报送电子版)和附件3规定的资料至我厅指定的书面审查地点接受书面审查,并就有关情况进行说明。在书面审查过程中,我厅将依据书面审查标准,对企业用工情况进行评定并提出审查结论,登记入《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手册》。对在书面审查中发现的问题,由我厅当场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责令改正决定书,企业应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用人单位,我们将依法进行处理、处罚。
五、工作要求
(一)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工作,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贯彻实施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全面监督检查,也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一项法定义务。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指定专人负责,在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向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报送有关审查资料,接受书面审查。对逾期不报送相关书面审查资料、不接受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我厅将根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
三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通报,必要时,将派劳动保障监察员对用人单位实施全面检查,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