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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07年度我厅监管企业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07年度我厅监管企业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宁劳社发[2007]140号)


中央驻宁企业、部分区属企业:

  为了更好地促进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用工行为,建立企业劳动保障诚信机制,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办法》及《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暂行办法》的规定,经我厅研究,决定开展2007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以下简称书面审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书面审查目的

  通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对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建立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自我约束机制,推进全区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工作的开展,顺利实施全区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评比工作。

  二、书面审查对象

  纳入《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合同监管单位目录》的企业。

  三、书面审查的内容

  书面审查的内容是企业在2007年度执行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情况,具体为:

  1、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与劳动者订立、履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情况;

  3、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手续、缴费基数申报和缴费情况;

  5、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6、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7、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8、从事技术工种的从业人员是否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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