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鲁国税函[2007]323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7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清理简并工作的重要性
清理简并规范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是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的一项重要举措。本次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的涉税资料,涉及的业务范围广、内容多,对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国税机关的纳税服务水平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各级国税机关一定要充分认识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资料工作的重要性,扎实开展清理简并工作,确保2008年1月1日执行到位。
二、清理简并工作内容
本次清理简并纳税人涉税资料,涉及流转税、所得税、国际税收管理、进出口税收管理、政策法规、征收管理等六类业务,一是取消了办税业务31项,不再要求纳税人办理此类业务;二是减少了主表18张,报送份数195份,附列资料375项,不再要求纳税人提供这些涉税资料;三是保留了办税业务共计218项,主表248张,份数435份,附列资料672项。四是对因取消相关办税业务及涉税资料,涉及总局各应用软件的操作时,对简并的办税业务及涉税资料,按《办理纳税人涉税事项操作指南》的要求进行处理,实现共享,综合征管软件的相关操作按支持平台的要求处理。五是对因减少相关办税业务及涉税资料,做好相关软件的优化完善工作。六是对各环节需要信息共享的资料,应按照操作指南,通过优化办税流程,结合各地的岗责设置,做好配置,不得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
三、清理简并工作要求
本次纳税人涉税资料清理范围广、项目多,不仅对纳税人报送的涉税资料进行了简并,也对国税机关开展的业务管理项目进行了简化、整合,对税务机关内部的工作流程、岗位职责进行了规范。各级国税机关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清理简并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地要成立清理简并工作小组,由征管部门牵头,法规、流转税、所得税、进出口、国际税收、信息中心等部门参与,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切实加强对清理简并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保证清理简并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