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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表彰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表彰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宁劳社发[2007]136号)


各市、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

  2007年以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劳动仲裁机构和广大劳动争议处理工作者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大局,以保障和谐的劳动关系为立足点,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宗旨,积极探索,开拓创新,勤奋工作,依法办案,为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动我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更好的向前发展,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研究决定,授予自治区劳动仲裁院等6个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机构为“全区劳动争议处理先进集体”,授予李银国等13名同志为“全区劳动争议处理先进工作者”称号(名单见附件)。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努力工作,树立劳动仲裁“廉洁、高效、公正”的新形象,不断提高劳动争议处理能力,再创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新成绩。使我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希望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战线的同志向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学习,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在各自的岗位上努力工作,为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全区劳动保障系统劳动争议处理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单

  二○○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
全区劳动保障系统劳动争议处理
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单

  一、 先进集体6个:

  自治区劳动仲裁院

  银川市劳动争议案件受理中心

  石嘴山市惠农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吴忠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西吉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中卫市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二、先进工作者13名:

  李银国(自治区劳动仲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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