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今后凡经国家同意开展资格考试的新职业(工种),可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按照组织考试的费用支出情况,暂时确认类别并报省物价局、财政厅备案后,执行对应的收费标准。
六、收费单位收取考试费时应使用省财政厅印(监)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上缴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技师、高级技师的评审费、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费仍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71号)同时废止。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1:陕西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表
附件2:陕西省职业资格考试职业(工种)分类表
附件1:
陕西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表
单位:元/人
收费类别
级 别
| A类
| B类
| C类
|
职业资格五级
(初级工)
| 100
| 150
| 200
|
职业资格四级
(中级工)
| 150
| 200
| 300
|
职业资格三级
(高级工)
| 200
| 300
| 400
|
职业资格二级
(技师)
| 300
| 400
| 450
|
职业资格一级
(高级技师)
| 400
| 450
| 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