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民工服务手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和《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6〕117号)精神,做好农民工就业服务等相关工作,我们印制了《云南省农民工服务手册》,为做好管理、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云南省农民工服务手册》是我省农民外出就业或就地转移就业享受国家和省有关优惠、扶持政策的主要凭证。各地要高度重视《云南省农民工服务手册》的发放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方式,认真组织好发放的宣传解释工作。特别在发证前,务必与农业、公安、教育、卫生、计生等部门进行协调,以确保领取《云南省农民工服务手册》人员能及时顺利地享受各项扶持政策。
二、要严格按照扶持政策的对象、范围,实事求是地搞好审查认定,严格把关。此前已按政策规定享受过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的,在发证时应予记载注明。各地在发放初期,要注意集中人力物力,采取现场办公,分片办理,设立办证咨询点等多种方式进行发放,妥善解决申办高峰期可能出现的问题。
三、积极妥善处理发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与省就业局联系。
附件:1、《云南省农民工服务手册》 使用管理办法
2、农民工手册申请表
二○○七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1
《云南省农民工服务手册》使用管理办法
根据《
国务院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和《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6〕11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云南省农民工服务手册》的管理、发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云南省农民工服务手册》的发放对象
本省农村劳动者中,年满16周岁-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以下人员:尚未通过非农产业就业,有外出务工就业或转移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者;已经进城务工就业的农村劳动者。
二、《云南省农民工服务手册》的申领和办理
(一)申领
1、须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云南省农民工服务手册>申请表》;
2、持本人《身份证》、《户口册》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