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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2008年烟叶生产购销和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2008年烟叶生产购销和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
(郴政办发〔200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发展现代烟草农业,进一步改善烟叶生产基础条件,促进全市烟草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年烟叶生产购销政策的通知》(湘政办发[2007]6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2008年烟叶生产购销和市场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适度规模种植,优化烟叶生产布局。烟叶生产布局要适应市场需求,有利于满足烟草工业的原料需要。按照“计划种植、总量控制、市场导向、订单农业、优化布局、扶优扶强”的原则,进一步优化配置全市烟叶资源,压缩和整合零星分散产区,适当做大优质产区,逐步实现规模种植。2008年烟叶种植和收购计划由市下达到县(区),计划分解要向5万担以上的产烟县、0.5万担以上的产烟乡镇、0.2万担以上的产烟村倾斜。

  二、认真落实烟叶产购合同,稳定烟叶种植规模。各产烟县(区)政府要严格按国家计划,组织好全市82万担烟叶的生产、收购,认真落实烟叶产购合同,坚持按合同供应生产物资和收购烟叶。要把落实种植计划摆在烟叶工作的首要位置,按照优化布局、集中连片、形成规模、做优品牌的原则,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确保烟叶生产稳定发展。

  三、规范烟叶生产投入补贴,加强烟用物资管理。继续实行农用物资代购配送“套餐”供应制。“套餐”供应的基本物资(包括生产必需的配方肥料、统防统治必需的农药、抑芽剂和育苗材料),产前先由烟草公司按320元/亩向烟农收取,待烟叶收购后再由烟草公司兑现100元/担生产投入补贴。烟农交纳有困难的,由烟农在签定合同前从当地信用部门借贷,资金统一由信贷部门划转到烟草公司专户。所借贷款由烟农还本,烟草公司贴息。烟叶生产所需农资采取委托烟草部门代购,并补贴运输、损耗等费用,按进价配送给烟农。各地工商、质监等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做好全市烟用农资服务工作,在农资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应区别对待,凡涉及需要作出行政处罚的,应及时向市主管部门报告,由市主管部门与市烟草部门沟通协商处理。各产烟县(区)政府要继续执行每亩50元的生产投入扶持政策,稳定烟农种烟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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