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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工业园区用工服务工作的意见


  (四)职业培训补贴。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为市属工业园区企业培训和输送各类技术工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初级技术工人500元/人、中级技术工人1000元/人、高级技工1500元/人和技师3000元/人的标准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以持有职业资格证书及职业院校毕业证书为准)。

  (五)返乡创业(就业)补贴。鼓励省外务工人员携资金、项目、技术,返乡到市属工业园区投资创办企业。劳动保障、财政、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应认真落实好返乡创业人员优惠政策,为返乡创业者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创业培训、小额贷款和政策咨询服务。凡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可作为招商引资项目,享受本地扶持政策,可提供不超过5万元的返乡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业的,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为其提供免费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凡与市属工业园区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200元/人的标准享受返乡就业补贴。

  (六)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市属工业园区用工服务工作专项补助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职业介绍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返乡创业(就业)补贴每半年结算一次,由市财政局下拨到市劳动保障局统一安排。专项补助资金的申报、审核、拨付程序,由市劳动保障局和市财政局商定,另行出台具体操作办法。各县(市、区)政府应参照市里做法,安排一定的工业园区用工服务工作专项资金。

  七、切实加强对工业园区用工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工业园区用工服务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一个动态的、长期的过程,涉及的部门和单位较多。市政府成立郴州市工业园区用工服务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毕华任组长,市政府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郴州经济开发区、郴州有色金属产业园区、郴州出口加工区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与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合署办公,具体负责工业园区用工服务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县(市、区)应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统一协调工业园区用工服务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当把工业园区用工服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资金、资源、政策整合的对接机制,千方百计化解工业园区企业用工面临的一系列矛盾和问题,以满足企业用工需求的持续增长。

  (二)落实和强化部门职责。郴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郴州有色金属产业园区管委会、郴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局、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应当提供高效、便捷、公开、透明的就业服务;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主动做好协调服务工作,以实现我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城镇新增劳动力由外向型输出向本地就业的战略转移。市劳动保障部门是工业园区用工服务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督促工业园区企业落实劳动用工方面的劳动保障法规、政策;拟订培养和输送合格劳动者的目标任务,对用工服务工作实施日常调度、督查考核和通报。郴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郴州有色金属产业园区管委会、郴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局负责收集和发布园区企业的用工需求信息,协助园区企业制定3年的用工需求计划并汇总发布;加快园区配套设施规划与建设,营造良好的用工环境。市财政局负责筹集、管理、拨付市属工业园区用工服务专项补助资金。新闻宣传部门负责积极引导劳动者树立“服务当地,报效家乡”的就业新观念,支持发布市工业园区用工服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招工信息,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教育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进一步推进校企合作和“订单式”的人才培养模式,鼓励学校与工业园区企业成立联合办学董事会,共同确定人才培养规格、教学内容和教学环节,不断提高职业院校学生就业技能,鼓励引导职业院校毕业生在当地就业,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指导工业园区做好企业务工人员中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农业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动员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经培训后到工业园区企业就地转移就业。公安部门负责工业园区的社会治安和工业园区企业务工人员的户籍管理。卫生部门协助工业园区企业改善务工人员就医条件和职业病防治与健康监护以及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文化部门负责解决工业园区企业务工人员文化娱乐需求问题。工会组织应在工业园区企业建立健全工会组织,维护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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