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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酒政办发〔2008〕78号)


肃州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了认真落实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工作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爱卫会办公室制定的《酒泉市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二日

  酒泉市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实施方案

  国家卫生城市是我国现阶段对一个城市市容卫生、环境保护及城市建设综合能力、发展水平的最高评价。创建省级卫生城市(以下简称创卫),是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基础和前提,是对一个城市综合发展实力、发展前景和总体卫生文明水平的综合检验,对于加快城市化建设步伐,提升城市整体形象,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为了积极推动我市城市化建设进程,改善城市卫生面貌,优化人居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群众文明卫生素质,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特制定《酒泉市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省级卫生城市标准及市政府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着力解决城市突出的环境卫生问题,理顺爱国卫生工作机制和环境卫生长效保洁机制,加大市区环境卫生管理与综合整治力度,落实爱国卫生责任制,实现城市经济、社会与卫生环境的协调发展。经过各项创建工作,确保我市10大类近50项任务指标全面达到省级卫生城市创建标准,把酒泉市区建设人居环境和谐、卫生环境改善,生态环境良好的省级卫生城市。
  二、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4月1日-5月20日)
  --做好规划、方案,于5月中旬前,由酒泉市爱卫会向省爱卫会提交申报报告。
  --成立酒泉市创建省级卫生城市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开展日常工作。市政府召开创卫动员大会,分解落实各项指标任务,签订创卫工作责任书。
  --各责任单位制定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落实人员、资金,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实施创卫达标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省级卫生城市规定指标。
  --市创卫办公室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卫生整治活动,汇总提供有关资料。同时,由市创卫领导小组组织全面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力争通过省爱卫会的评审验收。
  (二)全面整治,巩固提高阶段(5月21日-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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