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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的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的通知
(酒政办发〔2008〕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驻酒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地名工作公共服务能力,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通知》(甘政办发〔2006〕14号)和《关于加强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的通知》(甘政办发〔2008〕21号)精神以及全省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工作会议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市加强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重要意义
  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就是要通过加强地名管理,设置城乡标准地名标志,编制城市地名规划和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为社会提供完善的地名公共服务,构建畅顺的社会交往交流环境。这是新形势下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各级政府开展为民服务的重要内容,对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交流,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全市地名管理工作在地名普查、标准化处理、规范化管理、地方性地名法规建设及标牌设置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地名命名更名不规范、数据资料不全、信息化水平低、管理体制尚未完全理顺、财政列支不足等问题,给交通、通讯、户籍管理等工作带来困难,给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带来不便。因此,必须切实加快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不断提高地名服务管理水平,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
  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以充分发挥地名的社会服务功能为目的,按照统筹安排、分批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合理推进的要求,改革传统地名工作,建立与信息时代相适应的地名工作方式、管理手段、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逐步形成内容丰富、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为提升酒泉城市品位、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根据民政部和甘肃省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统一部署,结合全市工作实际,要确保在2009年底前完成地名规范、地名标志、地名规划、数字地名等四个方面的专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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