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
(永政发〔2008〕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大社会保险费征缴力度,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在支持改革、稳定社会、促进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推行,政府组织实施,为解决劳动者因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退出或暂时退出劳动岗位后维持基本生活所需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目前,我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参保率还比较低,社会保险费欠缴现象比较严重。随着我市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人口老龄化高峰期的到来,社会保险基金支付风险日益增大,各级财政的社会保障负担也将越来越重。为此,依法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已成为我市当前经济社会工作中一项非常重要和迫切的任务。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用人单位要从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进一步增强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明确各项社会保险的参保范围
  各项社会保险的参保范围主要包括:
  1、企业养老保险: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及自由职业者,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在编制外的临时聘请人员。
  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在编职工。
  3、失业保险: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4、基本医疗保险: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城镇企业及其职工,机关、事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
  5、工伤保险: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除外)、民间非营利组织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