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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2、坚持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分批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结合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和村容村貌整治,按照防震抗灾的要求,科学选址,统一规划,按年度分批实施,整体推进。危房改造凡能纳入当地建房规划的全部纳入规划。

  3、坚持因地制宜,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的原则。适度集中和分户散建相结合,就地改造和异地重建相结合。严禁在行洪区、低洼区、断层、泥石流和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地带修建。

  4、坚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的原则。建房设计标准必须充分考虑当地建房习俗和群众经济承受能力,引导群众建设安全防灾、经济实用、造价适中的住房,严禁高标准建房,杜绝举债建设。

  四、改造标准

  (一)每户改造建设3间平房,每间15平方米左右。分散供养的五保户由乡(镇)政府负责,每户建2间平房,产权归乡(镇)政府,作为五保供养用房。

  (二)改造新建房屋由各县(区)建筑设计部门根据地质情况进行设计,一律为砖木或砖混结构,毛石基础,水泥砌筑,混凝土现浇下圈梁。

  五、实施程序

  (一)申请。要求危房改造的农村特困家庭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一式两份,说明投工投劳和自筹资金情况,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和证书复印件。

  (二)评议。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危房改造户进行评议,听取群众意见,初步评定危房改造户,并由相应村民小组代表、村民小组组长、村委会主任签名,张榜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上报乡(镇)政府。

  (三)、审查。乡(镇)政府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人员入户调查,初步审定危房改造户及补助标准,再次在乡(镇)及相关村委会、村民小组张榜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危房改造对象上报县(区)民政局审批。

  (四)审批。县(区)民政局对乡(镇)政府上报的危房改造户进行抽查评估,抽查面不得低于建房总数的60%。经抽查无异议的,县(区)民政局予以批准,乡(镇)政府按审批名单尽快启动实施。对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两女结扎户、残疾人家庭,县(区)人口、残联部门要分别核查加注意见后审批。各县(区)民政局统一制作危房改造户花名册等资料,报送市民政局汇总后上报省民政厅备案。

  (五)实施。危房改造工程统一组织施工的,由县(区)政府与乡(镇)政府签订责任书,乡镇政府具体负责建设,乡镇政府与承建方及危房改造对象分别签订建房协议;危房改造对象自行组织施工的,由乡镇政府与建房对象签订协议,确保建房质量和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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