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塌陷的主要防范期:我市已发生的地面塌陷灾害基本为地下采矿引起的,其发生、发展与采矿的强度、开采规模、开采形式等有关,该类灾害全年均应防范。矿区应加强监测与预报、预警工作。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认真学习贯彻《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各县要加强《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学习宣传工作,认真落实《陇南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结合本辖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实际情况,及早部署、提前行动,做好险情巡查、预警预报、群防群测、应急反应等工作,切实落实好各项防治措施。
(二)抓紧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根据《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报告》、《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实际情况,会同建设、水利、交通、预警、防洪等部门,加快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报批与发布工作。
(三)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群测群防、群专结合”是防治地质灾害的根本方针。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组织力量,协助地质灾害多发区的乡(镇)人民政府建立群测群防体系。要组织专门技术力量,开展地质灾害知识的科普教育和宣传,要重点加强农村和乡镇的宣传,加强对群测群防工作的指导,提高群众的防灾水平和自救能力。
(四)加强部门配合和群专结合,做好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各县(区)国土资源、气象、防洪、救灾等部门要加强横向联系,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互通情报,确保省、市、县(区)之间的信息畅通,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国土资源部门要与同级气象部门共同配合,积极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及时掌握雨情、水情、灾情,对所辖区域内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作出预报,使政府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灾工作,为制定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和防治措施提供正确依据,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广播电视部门要适当增加广播电视播放地质灾害气象预报的时间,使人民群众及时了解地质灾害信息,提前做好防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