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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卫生局阜新市鼠疫控制应急预案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卫生局阜新市鼠疫控制应急预案的通知
(阜政办发[2008]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卫生局修订后的《阜新市鼠疫控制应急预案》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阜新市鼠疫控制应急预案》(阜政办发〔2001〕85号)同时废止。

  二○○八年五月十五日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继续巩固我市鼠疫防治成果,有效预防和快速应对、及时控制鼠疫疫情的传入、暴发和流行,最大限度地减轻鼠疫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鼠疫控制应急预案》、《辽宁省鼠疫控制应急预案》、《辽宁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规定》、《阜新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阜新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

  1.3 工作原则

  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规范、科学防控;政府负责、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加强宣传;强化监测、综合治理;快速反应、有效处置的原则。

  1.4 鼠疫疫情分级

  根据鼠疫发生地点、病型、例数、流行范围和趋势及对社会危害程度,将人间鼠疫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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