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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市政府对县区政府教育工作考核评价方案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市政府对县区政府教育工作考核评价方案的通知
(阜政办发[2008]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8年市政府对县区政府教育工作考核评价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五月十五日

  2008年市政府对县区政府教育工作考核评价方案

  按照省政府关于建立对县区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价制度和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的要求,为进一步健全市政府对县区政府教育工作的考核评价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项目

  (一)农村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建管工作。

  (二)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

  (三)农村中小学教师学历达标工作。

  (四)“两类新三片”“普九”验收情况。

  (五)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学情况。

  (六)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电子化情况。

  (七)中小学体育工作。

  (八)依法确保教育经费投入“三个增长”。

  (九)职业教育工作。

  (十)民族教育工作。

  (十一)教育系统行风建设。

  (十二)学校安全管理。

  (十三)中小学控辍保学工作。

  二、主要考核内容

  (一)农村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建管工作

  1.完成经省审核确定的农村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建设项目。省补助建设项目每安排一所,县须自筹资金配套建设一所。

  2.学校建设要达到《辽宁省农村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建设标准(试行)》要求;保证学校基础建设、设备设施配套和教学仪器配备按期完成;确保学校规范管理和教育教学质量。

  3.对已建成尚未达到省规定标准的学校,要完善其附属设施和教学仪器配备,达标率要完成30%以上。

  (二)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作

  1.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项目校教师100%使用农远设备及资源,每个教室的使用率达到每周20课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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