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深入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政办发〔2008〕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张掖市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深入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六日
张掖市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深入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要求,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冶金有色、石油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机械制造等行业(领域)企业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安监总协调〔2008〕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08〕2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按照“安全发展”的要求,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排查治理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为重点,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落实安全责任,创新监管手段,强化安全措施,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着力整治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排查治理的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全市各县(区)、各行业(领域)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具体包括:
1、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冶金、有色、地勘、建材、石油、化工、医药、长距离输油(气)管线、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机械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