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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工程的意见

  (一)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工程,实行分类补助,不搞平均分配。政府补助资金原则上平均每户不低于6000元,其中省级每户补助3500元;市、县(区)财政每户补助2500元,其中市财政每户补助1000元,县(区)财政每户补助1500元,财政直管县县财政全额承担。有条件的县(区)可提高补助标准,加大投入。
  (二)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资金全部纳入财政部门开设的“社保资金专户”,分账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得将危房改造资金用于小城镇建设、小康示范村建设、道路改扩建搬迁等危房改造工程以外的任何项目。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资金不得用于危房改造工程。
  (三)市、县(区)财政配套资金必须在每年5月底前配套到位。县(区)财政配套资金逾期不到位的,将调减危房改造计划和上级补助资金。
  (四)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采取非现金结算方式,由县(区)民政部门按补助标准,分阶段供给建房材料。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是一项社会关注、群众企盼、惠民为民的德政工程。为加强对危房改造工程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发改、国土、建设、农业、人口、审计、监察、宣传、广电、地震、残联等部门为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危房改造工程的统一协调。
  (二)明确职责分工。民政部门要做好规划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筹措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建房用宅基地的规划和审批工作;建设部门要做好建房规划设计和质量监理工作;审计部门要做好资金使用审计监督工作;监察部门要做好危房改造工作中违纪行为的查处工作;宣传部门要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捐助和帮建活动。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落实相关扶持政策,简化程序,减免相关收费。
  (三)落实责任制度。县(区)政府是组织实施危房改造的责任主体,乡镇政府担负具体建设任务。要层层建立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市民政局与县(区)民政局签订危房改造责任书,分级负责,落实责任。乡镇政府与承建施工的企业或建筑工匠、危房改造户分别签订建房协议,明确任务、质量、进度及竣工时限。实行乡镇政府领导包片、一般干部包户责任制度,确保建房质量和进度。
  (四)严肃工作纪律。危房改造要透明公正,严格制度,严格程序,严格管理,严明纪律。对优亲厚友、瞒报虚报,贪污、挤占、挪用、截留危房改造资金或建房材料以次充好、施工中偷工减料、建房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存在安全隐患,领导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完不成当年改造建设任务的,要严肃查处。对在危房改造工程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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