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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镇江市2008年食品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4.生产加工环节

4.1完成年度重点目标任务

全面实施食品及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依法组织开展对28大类食品的无证查处工作;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07〕135号)要求,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督促指导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规范添加剂使用行为,全面落实食品添加剂备案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加大产品质量抽查频次,不断提高加工食品监督抽查合格率。

镇江质监局

4.2 落实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及时消除重大隐患,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的食品质量问题和食品质量恶性事件,坚决遏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镇江质监局

5.流通环节监管

5.1完成年度重点目标任务

落实重点监管措施,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强化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督监测;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试行信用分类监管;县城以上城市的市场、商场、超市六项自律制度覆盖面达100%;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提高食品监管诚信通和电子备案查询系统覆盖面;推进农副产品市场标准化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市场开办者落实食品质量监管责任;农副产品市场检测设施配备率及检测实施率达100%;按省、市要求完成12315维权网络年度建设任务;加强“红盾护农”工作,规范农资经营行为;继续推进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工作,开展农村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

镇江工商局

5.2 落实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严厉打击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过期霉变、有毒有害、不合格食品和发布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的违法行为,及时消除重大隐患,坚决遏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镇江工商局

6.餐饮环节监管

6.1完成年度重点目标任务

落实重点监管措施,深入实施“餐饮业食品放心工程”,扩大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覆盖面;推进农村食品卫生先进集镇创建、“五小店”、学校食堂卫生达标建设、建筑工地食堂许可备案等活动;强化对农家乐、农家游等休闲用食品和民间红白喜事餐饮卫生管理;推进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致病微生物、生活饮用水等监测工作,探索建立食品卫生危险性监督和评价制度;做好重大活动、重大节假日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提高对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事故的紧急医疗救治和调查处理能力;食物中毒事故及时处理率达100%;确保职责范围内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市卫生局

6.2 落实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组织开展对餐饮业、食堂等监管环节的卫生专项整治行动,巩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重大隐患,坚决遏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市卫生局

7.品种食品安全监管(粮食)

完成年度重点目标任务

进一步完善粮食监管协调机制。积极开展市场粮油质量检查、原粮卫生检查等日常监管工作,重点加强对地方储备粮、军供粮等政策性用粮的质量监督检查。推进辖市、区粮食质量检测机构建设,落实粮食入库和出库质量检验制度,完善粮食加工、批发、销售各环节的粮食检验报告索证制度,做好原粮卫生质量监管,严防不宜食用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定期与工商部门联合开展市场粮油质量抽检,监测结果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2008年城市放心粮油市场占有率达85%,积极开展“放心粮油”进农村活动,农村市场占有率达到50%。。及时处理解决群众投诉、反映的粮食质量安全问题。联合工商、质监、物价、卫生等部门开展专项和联合执法行动,对粮食违法行为及时备案,依法查处。

市粮食局

8.品种食品安全监管(盐务)

完成年度重点目标任务

深入开展食盐“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强化食盐质量保障体系和制度,食盐安全网络纳入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结合管销网络建设,不断规范和加强终端市场管理。到2008年底全市碘盐覆盖率不低于99%,碘盐批发合格率达到100%,居民户碘盐抽检合格率不低于99%,确保全市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的工作目标和食盐安全。严格日常市场巡查制度,加大边界市场监管力度,推进区域合作发展,确保边界盐业市场稳定。严厉查处制售假冒小包装食盐的不法行为。加强小工业盐、行业用盐购销行为的监管,防止小工业盐、行业用盐流入食盐市场。加强与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的联合执法,以净化农村市场和旺季市场为重点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食盐的违法行为。

镇江盐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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