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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镇江市2008年食品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2.综合监管与基础建设

2.6推进专项整治,消除重大隐患。

按照省、市要求,抓住本市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推进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全面开展,巩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严厉打击制售有毒有害和假冒伪劣食品行为,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重大隐患,坚决遏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各监管部门

2.7建立应急机制,控制事故危害。

强化本部门监管环节的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机制,完善预警体系,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果断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监管部门

2.8有效防控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推进全市食品安全分析预警系统建设,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培训及救援演练活动,增强实战处置能力。依法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切实控制事故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镇江食品药品监管局

3.种植养殖环节监管

3.1完成年度重点目标任务

落实重点监管措施,全市无公害产地认定面积达到150万亩,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总量稳定在420个以上;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不断规范种植、养殖行为;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加强农产品标识认证管理,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指导市副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农产品质量检验站;确保职责范围内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市农林局

3.2 落实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严格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和综合整治,严厉打击销售使用违禁药物的行为;加强定点屠宰场(厂)清理整顿,严格执行肉类检验检疫规范及票证管理制度,依法查处生猪私屠滥宰违法行为。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重大隐患,坚决遏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市农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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