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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镇江市2008年食品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种植养殖环节。积极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农产品非疫区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不断规范种植、养殖行为,提高农产品质量全程监控能力;加大“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力度,全市无公害产地认定面积达到150万亩,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总量达到420个;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加强农产品标识认证管理,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指导市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立农产品质量检验站;全面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严格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和综合整治,严厉打击销售使用违禁药物的行为;加强定点屠宰场(厂)清理整顿,严格执行肉类检验检疫规范及票证管理制度,依法查处生猪私屠滥宰违法行为,保证市区“瘦肉精”检测密度,扩大辖市“瘦肉精”检测范围

  生产加工环节。强化日常监管,不断规范区域监管、生产许可、日常巡查、市场暗察、年度报告、添加剂管理等工作,加大产品质量抽查频次,不断提高加工食品监督抽查合格率;全面实施食品及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依法组织开展对28大类食品的无证查处工作,通过优胜劣汰、升类进级,促进食品加工业又好又快发展;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07〕135号)要求,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督促指导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规范添加剂使用行为,全面落实食品添加剂备案制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的食品质量安全事件。

  市场流通环节。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强化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督监测;强化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退出管理,完成食品主体资格特别标注,试行信用分类监管;巩固“两个100%”成果,继续推动落实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准入和经营者自律制度,提高食品监管诚信通和电子备案查询系统覆盖面;推进农副产品市场标准化管理工作,开展文明诚信市场创建活动,督促指导市场开办者落实食品质量监管责任,农副产品市场检测设施配备率及检测实施率达100%;认真开展市场粮油质量和原粮卫生检查,不断推进“放心粮油工程”,稳步提高“放心粮油”产品市场占有率;加强食盐安全的网络体系建设,加大打击盐业违法行为力度,确保食盐安全;继续推进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工作,加强“红盾护农”等执法行动,进一步规范食品与农资市场经营秩序;开展农村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严厉打击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过期霉变、有毒有害、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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