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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8〕102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采取更加坚决有力的措施,切实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力度

  2008年以来,全市安全生产总体上继续保持了平稳态势,但一些行业和领域的事故隐患仍比较突出,少数地方和企业还存在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不能有丝毫懈怠。最近发生的“4·28”特别重大铁路安全事故,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值得深刻反思、引以为戒。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对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安全生产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一刻都不能放松。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一把手负责制和“一岗双责”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认真研究解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抓好组织协调、监督考核。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切实把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岗位、每一个职工。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考核,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及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在各类评优中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要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工作不力、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二、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双百”行动和隐患治理年活动

  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部署要求,把安全生产“双百”行动(百万员工查治隐患行动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工作重点,在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督促检查、突出重点行业、广泛宣传发动上下功夫,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要健全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采取巡检、抽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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