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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内河港口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内河港口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8〕101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镇江市内河港口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镇江市内河港口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积极应对镇江市内河港口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和自然灾害,努力控制和防止各类事故的蔓延和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以及《镇江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结合镇江市内河港口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是镇江市人民政府应急救援预案的组成部分,作为专项预案纳入镇江市重、特大事故救援体系。

  1.2 工作原则

  镇江市内河港口重、特大应急救援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科学决策、反应迅速、平战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在市政府和镇江市内河港口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进行。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镇江市内河港口的码头、水域和陆域等范围内发生的导致人员伤亡、中毒、环境污染、船舶损坏、设备(设施)损坏、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引发的重、特大事故。

2 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体系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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