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切实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行政执法工作权责一致、执法重心下移的要求,加强乡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第一,积极推行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综合执法。乡镇(街道)要加强安监站建设,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负责各项执法工作。第二,明确推行安全生产综合执法的要求。开展执法工作要做到执法有据、程序正当、处罚适当、文书规范。县(区)安监部门要明确委托执法的权限范围:一是查验生产营运证照情况;二是制止违规违章操作;三是实施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实施一般程序和重大行政处罚;四是督促排除安全生产隐患,负责上报安全生产隐患、安全生产事故。第三,确保乡镇安全生产综合执法取得实效。县(区)安监部门要以文件的形式依法委托乡镇安监站的执法职权,明确协助执法的义务,划清执法特别是行政处罚的权限,明确执法文书的要求和执法人员的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安监站的领导。乡镇安监站发现超越执法权限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及时抄告或移交有处罚权的部门进行处罚,受理处罚的部门应将处罚情况书面反馈移交部门,确保执法取得实效。
(三)强化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乡镇(街道)分管安全生产领导须按要求参加安全生产培训。乡镇(街道)新录用、调整的安监站人员须参加安全生产业务岗前培训,在岗人员每两年组织一次轮训,特殊培训可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安监站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由政府法制部门颁发《行政执法证》,实行持证上岗。各乡镇(街道)每年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集中对辖区村(社区)干部、车主、驾驶员、业主和从业人员进行培训,集中对村(居)民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三、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乡镇(街道)要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制度,督促检查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分解安全生产考核目标,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三)负责检查督促所辖部门对辖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实施安全管理;
(四)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析、布置、检查、总结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本辖区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