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职责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实有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工作的领导,精心部署,科学运筹,建立和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参与、保障有力、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一)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综治部门组织、协调、督促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实有人口、出租房屋管理工作;定期召集有关部门研究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措施;明确工作要求,量化考核指标,强化考核考评。
公安部门负责登记掌握实有人口信息,办理和查验流动人口暂住证,了解掌握房屋承租人变动情况;及时与出租房主签订治安责任书;开展经常性的出租房屋治安检查,消除治安隐患;及时查处和依法打击出租房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居(村)民委员会、社会治安辅助力量协助开展实有人口和出租房屋治安管理工作。
计生部门负责对实有人口进行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教育,为实有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女妇提供生殖健康监测和避孕措施等方面的服务。
财政部门按照中央综治委等八部委下发的《关于取消暂住人口管区服务站工作的开展;全面掌握街道边区内的实有人口和出租房屋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完整和全面;及时掌握、更新信息,并按时对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加强与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上的协调和配合,积极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收集服务信息,为服务对象提供周到、实惠的优质服务,如为服务对象代办有关证照、手续,开展劳务中介、教育培训等服务和管理工作。
“服务站”负责采集实有人口和出租房屋的基本信息,并及时录入怀化市实有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系统数据库。查验《暂住证》、《婚育证明》;负责房屋租赁备案证件办理、治安责任书签订,受委托开展一些税费收缴工作;负责调处暂住人口和租赁房屋方面的纠纷;完成其他相关职能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实有人口管理,加强和改进实有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各职能部门要明确一名领导分管,明确专人负责,从人、财、物等各方面提供保障和支持。各职能部门在街道(乡镇)一级的组织至少明确1名专职工作人员配合“服务中心(站)”开展工作。
(二)澄清底数,规范管理。一是要全面澄清实有人口和出租房屋底数。各级党委、政府要统一组织,综治、公安、民政、房产、计生、地税、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城管等九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以社区为实战单位,按照“以房管人、以房找人”的实有人口管理要求,开展全面的房屋清理和信息采集工作。在清查中,要深入到住宅楼、写字楼、商业(饮食)网点、娱乐休闲场所以及工厂车间、建筑工棚等供人居住的场所进行拉网式清查登记。对出租房屋户要实行与房主和承租人见面,对出租人采取“三证合一”(身份证、户口薄、房产证),对承租人采取“四证合一”(身份证婚育证、暂住证、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的清查法,做到小区不漏楼,楼栋不漏户,户不漏人,认真摸清辖区内实有人口和房屋的基本情况,特别是各类流入人员和出租屋的基本情况。对在清查中发现的诸如未办理出租房屋租赁手续、无暂住证、无婚育证、无工商、税收证照经商等各类问题,要一一登记备案,以备处理;要结合清查行动,及时发现实有人口、出租房屋中的吸毒贩毒、黑恶势力及“两抢一盗”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等一批违法犯罪线索;抓获逃犯及流窜作案的犯罪分子。二是认真搞好信息采集。要按照辖区实有人口居住房屋情况,详细填写《实有人口信息登记表》和《房屋信息采集表》。要突出抓好出租房屋中承租人和各企事业单位、娱乐休闲场所等聘用、留宿人员(三天以上)的基本情况及现实表现信息的采集。对有前科劣迹或违法犯罪嫌疑的,要认真记录在承租人登记表中,并发函调查。辖区内暂住人口、出租房屋见面入户登记率要达到100%,办证率达98%,并全面核对、录入微机,实现信息共享。三是要加强整治,规范管理。对集中清查期间发现的各类问题,从提高管理和服务能力出发,分别提出处理意见和今后改进的工作措施。在清查中,对符合出租房屋要求的,出租房主要限期到房产部门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到社区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到“实有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中心”依法依规交纳出租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手续费,到税务部门或委托代征机构依法交纳税收。对“四证不全”的承租人要限期办齐有关证照。要依法取缔非法房屋中介组织,建立监督约机制健全的房屋租赁市场,规范出租房屋管理,把实有人口、出租房屋管理服务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要大力加强、规范宾馆旅社、个体旅店、房屋出租户的治安管理,建立健全住宿登记制度,落实治安责任。要切实掌握每一个租住人员的情况和变动信息,重点掌握身份不明、收入不稳定、无工可做、昼伏夜出、经常换址及有劣迹、有违法犯罪嫌疑等人员的情况,实施有效的跟踪管理。要加强治安整治,劝返盲流人员,整治治安乱源,消除安全隐患。要搞好常住人口的户籍管理工作,规范社区人员的出生、死亡、迁入、迁出登记制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人口信息准确、鲜活。要建立健全城镇治安防控体系,落实社区治安巡逻、看门守栋、实有人口治安管理等各项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