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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实有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

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实有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加强基层社区实有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创造平安和谐社会环境,根据中央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4]83号)和省综治委《湖南省出租房屋清理整顿工作方案》(湘综合委[2005]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基层社区实有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依法行政,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高度出发,按照“党政牵头、综治主抓、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要求,全面开展实有人口管理,着力加强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工作,努力为人民群众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实有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工作的领导,成立市实有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陈善美任顾问,市政府副市长杨冬英任组长,市政府副巡视员、市公安局局长李介德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市人口和计生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地税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房产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由市委政法委副书记金冬生任主任,相关成员单位有关领导任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市公安局,具体负责综合、协调、检查、督促和考核工作。各县(市、区)也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
  市城区、各县(市、区)城关镇的街道办事处要组建“实有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实有人口、出租房屋管理服务工作。服务中心主任由街道办事处主任兼任,工作人员由综治干部、派出所民警、计生专干、社保专干等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各社区居委会设立“实有人口呼出租房屋管理服务站”,在“服务中心”的领导下具体承担管理服务工职能。服务站站长由社区主任兼任。服务站工作人员由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含社区民警)组成。
  服务中心和服务站根据工作需要,可按1000户或3000人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的标准,适当聘请专职或兼职协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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