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苏州市2008年度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通知
(苏劳社险[2008]19号)
各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各委办局(公司),各有关单位:
2007年我市坚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努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全力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经济社会实现了又好又快发展。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充分发挥工资指导线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引导和调节作用,经综合考虑我市2008年经济增长、居民消费价格、劳动就业及2007年工资水平等情况,我局制定了苏州市2008年度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调控目标,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
1.2008年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平均增长预警线为21%;
2.2008年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平均增长基准线为14%;
3.2008年企业人均实现税利低于上年实际水平的,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平均增长下限为5%。
各企业应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依据当地公布的工资增长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力市场价位等,协商确定本年度的工资水平,建立和完善适应企业发展及和谐劳动关系的新型工资决定机制,并将每年的工资协商作为一项常规性工作,形成劳企双方对工资分配共商共决的良好格局。通过协商真正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发展,使职工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达到劳企双赢,和谐共处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