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赣劳社就[2007]6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各行业单位:
根据《
江西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94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西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的决定》(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52号)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08年1月1日起,对我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发放标准见〈江西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及其适用区域对照表〉),失业保险相关待遇标准也相应调整。
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失业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应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的扩面征缴工作,增强失业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确保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能够按时足额领取失业保险金及其相关待遇。
附:江西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及其适用区域对照表。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江西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及其适用区域对照表
(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一类区域
370元/月
| 二类区域
340元/月
| 三类区域
320元/月
| 四类区域
300元/月
| 五类区域
280元/月
|
南昌市:
东湖区、西湖
区、青云谱
区、青山湖
区。
| 南昌市:
湾里区、南昌
县、新建县。
九江市:
浔阳区、庐山
区、庐山管理
局。
赣州市:
章贡区。
| 南昌市:
进贤县、安义县。
九江市:
瑞昌市、九江县、
德安县、彭泽县、
永修县。
萍乡市:
安源区、湘东区、
上栗县、芦溪县。
景德镇市:
珠山区、昌江区、
乐平市、浮梁县。
鹰潭市:
月湖区、贵溪市。
新余市:渝水区。
宜春市:
袁州区、樟树市、
丰城市、高安市。
抚州市:
临川区、南城县、
崇仁县、东乡县。
上饶市:
信州区、德兴市、
广丰县、婺源县、
铅山县。
吉安市:
吉州区、青原区、
井冈山市、吉安
县、吉水县、泰和
县。
赣州市:
南康市、瑞金市、
龙南县、大余县、
信丰县、于都县、
赣县、会昌县、
崇义县、兴国县、
宁都县。
| 九江市:
湖口县、星子县。
新余市:分宜县。
宜春市:
铜鼓县、万载县、
上高县、宜丰县、
靖安县、奉新县。
抚州市:
宜黄县、南丰县、
广昌县、乐安县、
资溪县、黎川县、
金溪县。
上饶市:
上饶县、玉山县、
弋阳县、万年县、
余干县。
吉安市:
永丰县、新干县、
永新县、万安县、
安福县、峡江县、
遂川县。
赣州市:
寻乌县、安远县、
全南县、定南县、
石城县、上犹县。
| 九江市:
都昌县、修水
县、武宁县。
萍乡市:莲花县。
鹰潭市:
余江县。
上饶市:
横峰县、鄱阳
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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