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制定药博园土地收储办法,经市政府研究批准后实施(5月20日前);
4做好省属企业(单位)及无主管部门企业(单位)的国有土地收购洽谈工作(5月30日前);
5按照规划要求,对园区内的国有土地依法进行收储(5月30日前);
6按照征地程序开展工作,完成集体农用地转用组卷报批准备(6月30日前);
7依法做好土地供应工作。
(三)企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1按照统一政策标准,做好所属企业(单位)的动员工作,搞好土地收购洽谈(5月30日前);
2配合市国土局办理有关土地收购手续(6月30日前);
3组织企业(单位)做好搬迁和职工安置方案,按规定时限完成搬迁和职工安置工作,确保土地收购和搬迁工作顺利进行(12月30日前)。
(四)桥东区、裕华区政府负责:
1按照统一政策标准,做好所辖村的动员工作,搞好集体土地征收洽谈(5月30日前);
2配合市国土局办理集体建设用地征收和集体农用地转用组卷报批手续(6月30日前);
3组织所属村做好村民补偿安置方案,按规定时限完成村民补偿安置工作,确保土地征收工作顺利进行(12月30日前)。
(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保事宜(6月30日前)。
(六)其他相关部门积极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五、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药博园范围内的行政村隶属桥东区和裕华区,绝大部分国有企业分别隶属市国资委、商务局和供销社。为确保土地收储工作顺利进行,两个区政府和各企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业主的上级单位,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时限及具体责任人,保质保量完成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配合土地收储工作。市国土局作为土地收储工作主体,要切实加强领导,科学安排调度,充实工作力量,组成懂政策、懂业务的强有力的土地收储队伍,切实把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严格政策,统一标准。药博园规划区域主要建设商业物流项目,土地收储价格由市国土局依据国家政策法规和市政府有关政策规定,提出具体意见并报市政府研究确定后执行。对企业债务、职工安置等问题,原则上由原单位自行解决,特殊情况由主管部门、辖区政府上报市政府研究解决。对拆迁建筑,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予以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