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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廊坊市委办公室、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向地震灾区捐赠工作的通知

中共廊坊市委办公室、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向地震灾区捐赠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政府,廊坊开发区工委、管委,市直各部门:

  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抗震救灾工作的号召,帮助灾区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按照民政部《关于组织开展向地震灾区捐赠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意见,现就我市的捐赠支援活动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带头捐赠。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要带头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积极捐款捐物。

  二、捐赠以捐款为主,捐物为辅。由于灾区道路受阻,交通不畅,鼓励以捐赠资金为主。

  三、此次捐赠的款物统一由市民政局接收。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负责组织本辖区开展捐赠活动,捐赠资金统一汇交到市民政局,全部支援地震灾区。各地每日捐赠情况于当日14时前报市民政局救灾捐赠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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