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市劳动保障局将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向每个区县下拨1万元的慰问金,用于安抚家庭遭受严重灾害的来京务工人员。有关经费由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先行垫付,并请于5月23日前出具发票交市劳动保障局就业(失业保险)处。市局领导慰问活动的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三)各区县劳动保障局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家乡遭受地震灾害的来京务工人员组织开展慰问活动,并及时报送相关情况信息。
三、工作要求
(一)做好灾区来京务工人员情况的监测工作和开展慰问活动是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署,协助抗震救灾工作的开展,安抚灾区来京务工人员的重要举措,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尽快统一思想、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克服各种困难,全力做好各项工作。
(二)针对时间紧、任务重的实际情况,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区县劳动保障局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和街道、乡镇以及社区、村的职责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确保各项工作保质保量地快速、有序推进。
(三)为确保各项工作信息的上下及时传递,请各区县劳动保障局明确一个牵头部门和2名专职联系人,于5月16日前将名单和联系电话号码(含手机)报送市劳动保障局就业(失业保险)处。区县劳动保障局与街道、乡镇和社区、村也应建立固定的联系渠道,并保证24小时联络畅通。
市劳动保障局就业(失业保险)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孟宪苍:63167917
张征宇:83172935
张俊平:63167923(传真)
曹永生:63167924
李岩松:63167923
附件:汶川地震灾区来京务工人员情况监测周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
汶川地震灾区来京务工人员情况监测周报
(调查表、汇总表)
数据名称
| 合计
| 受灾地区名称
|
四川
| 重庆
| 甘肃
| 陕西
| 山西
| 宁夏
| 其他受灾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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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灾地区来京务工人员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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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家庭受灾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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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后离京回乡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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