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小清河、徒骇河、德惠新河之一将发生20年一遇以上、50年一遇以下洪水,或即将达到紧急水位,且水位可能继续上涨。
(4)中型河道和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可能造成溃堤、决口、倒闸;水库水位在汛限水位以上,防洪工程设施、设备发生重大险情,可能发生漫溢、溃堤,危及大坝安全和威胁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5)市区可能发生较大洪涝灾害,部分道路将出现道路行洪,可能造成部分主要道路交通瘫痪。
(6)市区内主要排洪河道可能漫溢。
(7)泥石流易发区前期土壤含水量接近全饱和,预报日降雨量可达到100毫米以上、150毫米以下,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山洪地质灾害。
3.2.4 I级汛情预警(红色)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红色汛情预警。
(1)收到暴雨红色预警天气预报(预计未来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黄河花园口可能发生10000立方米每秒以上洪水。
(3)小清河、徒骇河、德惠新河之一将发生50年一遇以上洪水,或即将达到危险水位,且水位可能继续上涨。
(4)中型河道可能发生20年一遇以上洪水,启用相应蓄滞洪区和防洪工程设施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险情,造成溃堤、决口、倒闸;水库水位临近警戒水位,严重威胁大坝安全。
(5)市区可能发生严重洪涝灾害,可能造成主要道路交通大面积瘫痪。
(6)泥石流易发区前期土壤含水量已经达到饱和状态,预报日降雨量可达到150毫米以上,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山洪地质灾害。
3.3 汛情预警的发布和解除
汛情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部门等。主要发布途径有电视台、广播、各类公共显示屏、短消息、警报、传真等。
IV级汛情预警(蓝色):由市黄河防办、市内河防办、市城防办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发布和解除,同时报市政府应急办和市防办备案。
Ⅲ级汛情预警(黄色):由市黄河防办、市内河防办、市城防办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发布和解除,同时报市政府应急办和市防办备案。II级汛情预警(橙色):由市防办提出预警发布和解除建议,经市政府应急办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防办发布和解除。
I级汛情预警(红色):由市防办提出预警发布和解除建议,经市政府应急办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防办发布和解除。
3.4 预警响应
3.4.1 IV级汛情预警响应(蓝色)
市各级防汛机构领导带班、人员到岗,实行24小时值班,保证通信联系畅通;县(市)、区防汛指挥到岗指挥,防汛责任人和相关人员到岗到位;市及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监测;抢险人员做好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
3.4.2 Ⅲ级汛情预警响应(黄色)
在IV级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市黄河、内河、城市分管副指挥,分别到黄河防办、内河防办、城市防办带班;根据情况,市黄河防办、市内河防办、市城防办组织有关人员对所管辖防洪工程及重点防汛部位进行巡查;根据降雨、汛情发展趋势,市防办检查相关防汛指挥部门领导上岗到位的情况,询问实时汛情、险情、灾情;市防指与有关防汛指挥部门开通异地会商系统,各类有线、无线通信设备处于24小时开通状态;相关防汛部门及时报告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等,并做好群众安全避险准备,抢险人员按照防汛抢险预案,加强对重点防汛部位的抢险救护;新闻单位加强社会宣传,对汛情信息和工作动态进行实时播报;建议市民减少外出或驾车出行,不在危房内停留避雨。
3.4.3 II级汛情预警响应(橙色)在Ⅲ级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市防指指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市防指相关成员到市防指准备会商,抢险人员全部上岗到位,部队、武警、防汛专业抢险队伍集结待命;市防办通过电台、电视台、短信等手段向社会滚动播出汛情预警信息;重大险情区域及时组织群众安全避险转移;建议市民最好留在家中,不要到郊区和山区活动,尽量避免在低洼地带或地下通道停留。
3.4.4 I级汛情预警响应(红色)
在II级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级政府、各级防汛指挥部做好调集各方面力量和驻济部队随时投入防汛救灾工作准备,确保重点防汛部位安全;市防办通过电台、电视台、短信等手段向社会专题播出汛情预警信息,同时启用防空警报向市民发出防灾预警警报;建议市民留在家中,注意收听有关防汛信息。
3.5 预警级别的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