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济政办发〔2008〕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防汛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八年五月七日
济南市防汛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工作机制
2.1 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2 县(市)、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3 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4 专家咨询机构
2.5 工作机制
3 预报预警
3.1 汛情信息检测与报告
3.2 汛情预警
3.3 汛情预警的发布和解除
3.4 预警响应
3.5 预警级别的变更
4 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4.1 一般防汛突发公共事件(IV级)
4.2 较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Ⅲ级)
4.3 重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II级)
4.4 特别重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I级)
5 应急响应
5.1 一般防汛突发公共事件(IV级)的响应
5.2 较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Ⅲ级)的响应
5.3 重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II级)的响应
5.4 特别重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I级)的响应
5.5 扩大应急响应
5.6 响应结束
5.7 善后处置
6 信息管理
6.1 信息监测与报告
6.2 信息共享与处理
6.3 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7 综合保障
7.1 后勤保障
7.2 应急队伍保障
7.3 宣传教育
7.4 培训演练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8.2 预案管理更新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全市防汛工作,提高对暴雨洪水、防汛突发公共应急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最大程度保证社会安定,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
山东省实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办法》、《
山东省黄河防汛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以及《
济南市河道管理办法》、《济南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