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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2008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四、完善六大保障体系
  (一)法规政策体系。节能方面,做好修订《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的前期工作,健全资金投入机制,设立节能专项资金,研究调整资源类产品价格,推进热计量价格试点工作;减排方面,落实本市第十四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加强本市应对气候变化的前期研究,做好修订《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的前期工作,制订本市贯彻落实《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清洁生产中长期规划、餐厨垃圾项目建设规划和建筑垃圾处置实施方案等,制订社会高排放车辆更新淘汰及主要污染物减排的经济激励政策。
  (二)指标标准体系。率先执行国Ⅳ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研究调整垃圾、污水收费方式和标准,完善相关机制;制订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专篇操作规范、生物质固硫型煤地方标准和低压用户电气装置安装规程等地方标准;研究编制太阳能光伏室外照明装置、政府机构能耗定额、满足水环境容量的污水处理标准、北京市城市雨水排除系统规划设计等地方标准。
  (三)评价考核体系。建立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解决全市节能减排的重大问题;出台本市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考核实施方案及办法;加强重点耗能企业监管考核;研究制订循环经济试点管理办法;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定期公布各区县的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和污染减排情况,落实各区县属地管理责任。
  (四)监督执法体系。加强对年耗能5000吨标煤以上用能单位的节能执法监察,对企业和单位开展执行国家淘汰或限制使用的用能产品、设备、工艺和材料目录情况的检查;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设计、施工环节落实节能评估和审查意见情况实施监察;强化对强制性能效标识实施情况和新建、改造建筑工程节能的监管力度;实施重点工程重要建筑材料品种采购备案工作试点,建立可追溯的建筑材料供应单位信息库;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力度,开展环保专项行动。
  (五)市场服务体系。利用市场化机制推动本市节能减排工作开展,培育专业服务市场和中介体系,搭建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平台;完善清洁生产和能源审计、节能评估服务平台;推进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合作,制订发展规划,研究设立碳交易市场;密切与周边省区市环境合作,完善协调机制,采取协调行动,促进空气质量同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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