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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筑基桩检测规程》(SJG09-2007)的通知

  3.4.4 单位工程各类工程桩抽样检测的方法和数量应符合表3.4.4的规定。

表3.4.4工程桩抽样检测方法及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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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桩径(mm)┃  类型      ┃检测方法  ┃  同类型桩抽检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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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静载法抽检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  ┃
  ┃     ┃          ┃静载法   ┃3根(总桩数在50根以内时,不应少于2根):  ┃
  ┃     ┃          ┃或高应变法 ┃或高应变法抽检不应少于总桩数的5%,且不应  ┃
  ┃  <800 ┃各类桩       ┃      ┃                      ┃
  ┃     ┃          ┃      ┃少于5根。                  ┃
  ┃     ┃          ┣━━━━━━╋━━━━━━━━━━━━━━━━━━━━━━┫
  ┃     ┃          ┃      ┃低应变法抽检不应少于总桩数的30%, 且每承 ┃
  ┃     ┃          ┃低应变法  ┃                      ┃
  ┃     ┃          ┃      ┃台下不应少于1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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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桩端持力层为强风化 ┃静载法   ┃静载法抽检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  ┃
  ┃     ┃层(或以上十层), ┃      ┃3根(总桩数在50根以内时,不应少于2根)。  ┃
  ┃     ┃          ┣━━━━━━╋━━━━━━━━━━━━━━━━━━━━━━┫
  ┃     ┃且单桩承载力特征值 ┃低应变法  ┃低应变法或超声法抽检不应少于总桩数的    ┃
  ┃     ┃≤8000kN的灌注桩  ┃或超声法  ┃30%,且每承台下不应少于1根。        ┃
  ┃  ≥800 ┃          ┃      ┃                      ┃
  ┃     ┣━━━━━━━━━━╋━━━━━━╋━━━━━━━━━━━━━━━━━━━━━━┫
  ┃     ┃桩端持力层为中风化 ┃钻芯法   ┃钻芯法抽检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5%,且不应少  ┃
  ┃     ┃层(或以下岩层), ┃      ┃于10根。                  ┃
  ┃     ┃          ┣━━━━━━╋━━━━━━━━━━━━━━━━━━━━━━┫
  ┃     ┃或单桩承载力特征值 ┃低应变法  ┃低应变法或超声法抽检不应少于总桩数的    ┃
  ┃     ┃>8000kN的灌注桩   ┃或超声法  ┃30%,且每承台下不应少于1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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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 当用高应变法代替静载法检测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时,应在同一工程做不少于3根桩的      ┃
  ┃  静载法与高应变法对比试验,并应将对比试验的资料列入检测报告中。             ┃
  ┃  2 当桩径小于或等于1600mm时,可采用低应变法或超声法。当桩径人于1600mm时,应       ┃
  ┃  全部预埋声测管。                                    ┃
  ┃  3 对单桩承载力特征值大于8000kN的灌注桩,当设计方有要求且场地条件许可时,应采用     ┃
  ┃  静载法。                                        ┃
  ┃  4 对桥梁的基桩应100%检测桩身完整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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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验证检测与扩大抽检
  3.5.1 当对检测结果有怀疑或争议时,应选择以下适宜的方法进行验证检测:
  1 桩身浅部缺陷可采用开挖验证。
  2 对预制桩采用低应变法的检测结果有怀疑或争议时,可采用高应变法进行验证。
  3 对灌注桩采用低应变法或超声法的检测结果有怀疑或争议时,可采用钻芯法进行验证。
  4 对钻芯法检测结果有怀疑或争议时,可在同一基桩增加钻孔验证。
  5 对高应变法判定的单桩承载力有怀疑或争议时,可采用静载法验证。
  3.5.2 当基桩的检测结果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分析原因,并进行扩大抽检。扩大抽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扩大抽检应采用原抽检用的检测方法,或准确度更高的检测方法。扩大抽检完成后,应根据全部检测结果综合判定。
  2 当采用低应变法或超声法抽检所发现的Ⅲ、Ⅳ类桩之和小于抽检桩数的20%时,应按Ⅲ、Ⅳ类桩数的2倍扩大抽检;当Ⅲ、Ⅳ类桩之和大于或等于抽检桩数的20%时,应在未检桩中再取总桩数的30%扩大抽检。若两次抽检中Ⅲ、Ⅳ类桩之和大于或等于两次抽检桩数总和的20%时,该批桩应全部检测桩身完整性。
  3 当静载法、高应变法或钻芯法的检测结果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按不满足设计要求的桩数的2倍扩大抽检。
  3.6 检测结果与报告
  3.6.1 对工程桩抽样检测,承载力检测应给出单桩承载力检测值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的结论;钻芯法检测应给出单桩的桩身混凝土强度、桩底沉渣厚度和桩端岩土层性状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的结论。
  3.6.2 桩身完整性检测应对各受检桩进行桩身完整性类别判定。桩身完整性类别判定应符合表3.6.2的规定。

表3.6.2桩身完整性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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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桩身完整性类别 ┃  分类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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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Ⅰ类桩     ┃桩身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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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Ⅱ类桩     ┃桩身有轻微缺陷,不会影响桩身结构承载力的正常发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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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Ⅲ类桩     ┃桩身有明显缺陷,对桩身结构承载力有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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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Ⅳ类桩     ┃桩身存在严重缺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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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3 检测报告应准确、清晰和客观地报告每一项检测的结果。检测报告应结论准确、用词规范。
  3.6.4 检测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1 委托方名称,委托日期,工程名称、地点,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基础、结构型式,层数,设计要求,检测目的,检测依据,检测数量,检测日期。
  2 地质条件描述。
  3 受检桩的桩号、桩位和相关施工记录。
  4 检测方法,检测仪器设备,检测过程叙述。
  5 受检桩的检测数据,实测与计算分析曲线、表格和汇总结果。
  6 与检测内容相应的检测结论。
  3.6.5报告上应有主要检测人员、报告编写人、审核人、批准人的签字,并应加盖检测单位的检测专用章。

4 单桩竖向抗压静载法

  4.1 一般规定
  4.1.1 本方法适用于确定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
  4.1.2工程桩抽样检测,最大加载量不应小于设计要求的单桩承载力特征值的2.0倍;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桩,宜加载至破坏。
  4.2 仪器设备
  4.2.1 加载装置宜采用油压千斤顶。当采用2台及2台以上千斤顶加载时应并联同步工作,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千斤顶型号、规格应相同。
  2 千斤顶的合力中心应与试桩轴线重合。
  4.2.2加载反力装置可根据现场条件选择锚桩(锚杆)横梁反力装置、压重平台反力装置、锚桩(锚杆)压重联合反力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加载反力装置提供的反力不得小于最大加载量的1.2倍。
  2 应对加载反力装置的全部构件进行强度和变形验算。
  3 应对锚桩(锚杆)抗拔力(如地基土、抗拔钢筋、桩的接头等)进行验算;采用工程桩作锚桩时,锚桩数量不宜少于4根,并应监测锚桩上拔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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