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7年度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节能降耗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绍政办发〔2008〕35号)
市政府各部门:
为推进节约型社会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节能减排工作行动纲要的通知》(绍政发〔2007〕43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节能降耗工作有关政策的意见》(绍政发〔2007〕64号)精神,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节能降耗工作进行了考核。经考核,下列10个部门(单位)名列60个考核单位的前10位:市人口计生委、市委党校、市机关大院(市机关事务局)、市水务集团、市仲裁委、市林业局、市委老干部局、市国资委、市劳动保障局、市教育局。上述10个部门(单位)2007年度能源性费用支出比上年平均下降15.4%,节能降耗成绩显著,现经市政府同意,授予节能降耗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并予以通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