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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做好调价备案实施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做好调价备案实施工作的通知
(皖价电〔2008〕6号)


各市、县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58号令),并报省政府批准,决定在全省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其中,提价申报由省物价局直接实施,调价备案由各级价格部门分级实施。为切实做好调价备案的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尽快确定地方调价备案的品种和经营者名单。各地调价备案的品种,由各市、县价格部门在省物价局统一规定的品种(附件)内,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各地需要履行调价备案的企业,应是当地市场销售额(交易量)较大、占有率较高、具有一定影响的少数大中型超市、连锁商店和批发商,具体名单由各市、县价格部门提出,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由各市价格部门统一上报省物价局批准后,连同调价备案品种一并在当地公告。

  二、准确把握调价备案的目的、程序和相关要求。实行调价备案,只是对经营者调价的合理性保留干预的权力,目的在于防止经营者不合理涨价,抑制价格总水平的过快上涨。国家发展改革委第58号令,对于实行调价备案的程序和要求作了明确规定。各地在实施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按此执行,准确适度,依法办事,增强服务意识。在受理和审核企业的调价备案事项时,重点对经营者的调价幅度和提价理由进行必要的审核,不得无故扩大审核内容和拖延审核时限,不得改变经营者自主定价的性质,不得影响经营者的正常生产经营。对调价幅度过大的,或调价理由不充分的,要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告知,并责令有关经营者恢复原价或者降低调价幅度。

  三、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实行调价备案措施,影响面广,政策性强,社会普遍关注。各地在实施过程中,要同步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主动引导新闻媒体,客观报道当前的市场价格形势、各级政府保障供应、稳定价格的措施和成效,消除群众不必要的恐慌心理。积极宣传实施价格干预的必要性、合法性、临时性和辅助性,取得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采取提醒、告诫等有效形式,引导广大经营者自觉遵守价格政策,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配合党和政府共同稳定市场价格,维护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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