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莆政综〔2008〕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莆田市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级各部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OO八年四月十五日
莆田市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严格执法程序,正确行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和
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理念,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通过制定标准,建章立制,推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依法、规范、合理行使,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制意识和执法水平,推进公开、公平、公正执法,为我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界定
本实施方案中所称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执法实施主体在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执法行为的标准、条件、种类、幅度和方式内,对违法行为做出行政处罚以及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时灵活选择、自由处理的权限。本实施方案作出的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主要以规范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的自由裁量权为重点,待条件成熟再逐步扩大到其它行政执法行为。
三、实施范围